已分配商家 信用宝
2018年1月原告在某推手那里得知 “信用宝”在做推广,分别于2018年1月8日、2018年2月8日及2018年3月9日投资3万元并如期收回帐款,2018年1月17日原告再次投入10万元的年标;2018年7月9日,原告以其父亲丁字森的名义投入5万元的7天标的,后期由于平台称要纳入监管、合规等调整了标的规则,使原本应该到期返还的标的迟迟不予兑付。平台声称借款人很多逾期了无法兑付 ,后来平台就无法登录了,平台爆雷,公司管理人员疑似跑路,导致我后面的投资款项合计 15万元至今仍未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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