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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违反规则恶意侵害plus会员权益

发布于 2018年02月23日 23:59
  • 17335526720
  • 京东客服
  • 终止侵权退还会费并处以3倍违约金赔偿
  • 596元
  • 投诉已完成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自动完成 09-25 15:20:09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京东客服
回复 03-29 10:50:43

"您好,非常抱歉给您带来的不便。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对运费做出调整,请您持续关注。如果您有意见与建议可以私信小编。感谢您对京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2-24 09:06:41

已分配商家 京东客服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2-24 09:06:41


发起投诉 02-23 23:59:30

本人以消费为目的于2017年以149元的价格开通京东plus会员,京东宣传承诺会员“自营免运费”、“全年可享60张免运费券”、“购物不需费心凑单,从此下单随心所欲”。但是2018年2月14日,京东在plus会员生效期间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京东上涨了基础运费,并将开通plus会员时的“免运费券”变成了“运费券”,原来的每个月5张全品类免运费券可以免除5次运费,而现在调整后的3张“运费券”才等同于之前承诺的1张“免运费券”,单方面违约导致之前办理的会员不再能享受一年60次的免运费待遇。对于自己擅自更改服务合同,损害plus用户权益的问题,京东客服以没有接到处理通知和这是公司规定、否认之前是“免运费券”来搪塞用户,然而这种说辞显然没有法理依据,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不论事实还是法律,京东的说法并不能对自己违约免责。另外,合同法113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款,不一一枚举,京东的规定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被视为无效并被追究责任。希望京东能做一个合法守法的企业,而不是为短期利益置国法不顾。由于京东方单方面严重违约,故要求京东终止侵权退还会费149元并处以3倍违约金赔偿,共计人民币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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