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京东终止侵权退还会费149元并处以3倍违约金赔偿,共计人民币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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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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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京东客服
本人以消费为目的于2017年以149元的价格开通京东plus会员,京东宣传承诺会员“自营免运费”、“全年可享60张免运费券”、“购物不需费心凑单,从此下单随心所欲”。但是2018年2月14日,京东在plus会员生效期间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京东上涨了基础运费,并将开通plus会员时的“免运费券”变成了“运费券”,原来的每个月5张全品类免运费券可以免除5次运费,而现在调整后的3张“运费券”才等同于之前承诺的1张“免运费券”,单方面违约导致之前办理的会员不再能享受一年60次的免运费待遇。对于自己擅自更改服务合同,损害plus用户权益的问题,京东客服以没有接到处理通知和这是公司规定、否认之前是“免运费券”来搪塞用户,然而这种说辞显然没有法理依据,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不论事实还是法律,京东的说法并不能对自己违约免责。另外,合同法113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款,不一一枚举,京东的规定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被视为无效并被追究责任。希望京东能做一个合法守法的企业,而不是为短期利益置国法不顾。由于京东方单方面严重违约,故要求京东终止侵权退还会费149元并处以3倍违约金赔偿,共计人民币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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