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已隐藏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小泡泡已收到,我们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给您致电处理的,近期您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010开头的号码呢~

已分配商家 POPMART泡泡玛特


我在天猫泡泡玛特旗舰店购买商品获得了相当于240元的积分,泡泡玛特没有任何提醒,包括不限于短信,客服和淘宝页面提醒的情况下直接过期了。 首先我尾号为789的手机号,只在泡泡玛特天猫旗舰店购买过泡泡玛特商品,而泡泡玛特的会员是微信和天猫互通的,但是天猫上面没有任何提醒积分过期的页面,导致我根本不知道我的积分过期这件事情。 既然我是在淘宝购买商品获得的积分,那么淘宝积分页面必须要有过期提醒,同时商家也有义务以短信形式提醒消费者积分要过期了。 其次,积分原本就是购物消费的连带“商品”,因为消费了才会有积分,那么积分本来就属于消费者的私有物品,商家不提醒私自扣除,极其不合理行为。 而淘宝泡泡玛特会员中心没有任何积分使用规则,规则有效期等详细明细,我这个号码只在淘宝泡泡玛特购物了,只在淘宝获得了积分,商家以其他的小程序有页面提醒而拒绝履行其义务,实际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所以我要求泡泡玛特补偿我相应金额的优惠券。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