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16时购买六桂福珠宝黄金两件,由于对黄金不了解,被欺诈和诱导消费

- 17375618834
- 六桂福珠宝
- 不予退款
- 道歉,换货
- 1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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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六桂福珠宝


本人于2024.3.16购买哈尔滨市江北学院路的六桂福珠宝三件 分别为金链,吊坠和金耳钉,结果于8月份回来的姐姐无意中看到,姐姐说当时500多克的金价,我买的时候硬生生的变成了1200-1300/g,而且购买的三件只有一件是足金的,剩下的金链是18k金,金耳钉是14k金。 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并声称在全国六桂福珠宝的店购买后,可以免费换取同等价格款式,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我于9月2日询问满一年后能否免费换取 同等价位的款式,被告知不能换取同等价位的款式,以上均属于欺瞒诱导消费者消费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违反《消费者保护权益法》。2.未明码标价,在付款前我男朋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写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购买当时市场价不超600元每克,1.3758g的黄金换算下来高达1202元每克。 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 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二力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诉求:按照当时市场价退款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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