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信承诺7月底添加1000g流量减免优惠,然后反悔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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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信客服
- 涉骗,虚假宣传
- 道歉,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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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电信条例》的第四十条 (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 十一、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工信部信管函〔2022〕128号:“ 一、规范业务营销行为。(三)切实兑现承诺。宣传或承诺的赠送体验、优惠打折、减免返费等事项须切实履行,不得擅自增设办理、使用的条件,不得擅自改变或无理由提前终止处于有效期内的承诺事项,或降低承诺事项的服务质量。

不接受目前的解决方案和调节 贵州电信之前自己承诺了 现在不管用什么理由是技术上还是什么的有困难无法实现跟我本人都没有任何关系 我只认官方给出的承诺并且我也录音了 我的诉求只有按照承诺给我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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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我号码133********通过贵州电信针对新入网30天以内星卡套餐用户推出的0元领取大流量包活动链接领取了多个“电子渠道-电渠体验流量包”共1000GB流量,根据活动链接页面明确宣传的“适用于流量不清零规则”应该先扣除上月延期转流量再扣除套餐内流量,实际的流量使用顺序却跟宣传不符,涉嫌虛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向贵州电信反馈之后也未履行活动页面宣传的规则,同时本人于6月向工信部门反应了贵州电信结转流量与当月流量使用顺序的优先级问题。后贵州电信承诺在7月底前给我添加一个1000G套外流量减免包后达成和解。贵州电信也如实向工信部门提交回访。现在贵州电信又单方面毁约不兑现承诺违反《电信条例》 第40条有关规定,导致我不能正常使用上月结转的1000G流量,给我造成了损失,我要求赔偿1000G流量(减免包”或者“电子 渠道-电渠体验流量包”都可以),企业如果拒不赔偿,依据《电信条例》 第74条,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对企业处以警告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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