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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平台已赔偿!!!!

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您好,我是在10月3号在拼多多平台上的甜细胞(店名)买了商品,承诺48小时内发出,在10月5日因快超出约在发货时间,为了避免惩罚,商家在早上11点多随便上传了个单号,鉆平台这个漏洞,我咨询过所有的快递,只要在当天早上揽收的件当天一定会发出去,我下午揽收的都能发出去,可是这位商家明明是10.5日的早上上传单号,正常应该是10月5号就会发出,根据核实的物流,它实际在10月6号才是真正取件揽收的,在10月6号才是真正发出的所以这一位商家欺诈了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首先第一点商家实际上并没有在48个小时内发货,其次他是属于虚假发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他现在已经是有欺诈行为了,我有权要求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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