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已隐藏内容

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我于2024年10月25日在猫眼平台上购买了上海滨崎步演唱会门票,想要退票遭到拒绝,订单号为:256********。而朋友在大麦已购到,我想在猫眼平台发起退票退款,被拒绝。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学生,猫眼平台的不作为让我心寒,上海主办方公司“上海尚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无法联系让我绝望,我反复拨打主办方公司的电话,不是空号就是说打错了;我给主办方发送的微博信息也石沉大海。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根据《民法典》这是不合理地免除减轻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因此,我拒绝协商。 不允许退款和高额的手续费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希望尚台公司督促猫眼在10.30号前尽早退款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