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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因为时间原因,愿定于11月28号Charlie Puth Presents演唱会的预售票没有办法去,要求平台退款,平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4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且在该售票平台上,在关于11月28号演唱会退票详情规则内含糊不清,明确标识了10月31号到11月1号12:00前能无理由退票。咨询客服又提到只能退票一次,那为什么不能标识在11月28号的退票详情内?含糊的规则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猫眼的规则太过于霸王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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