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大连林家铺子食品公司处罚并退货赔偿的请求

- 17377239017
- 大连林家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安全问题
- 退款,赔偿
- 1020.8元
- 待分配商家

您投诉的商家 大连林家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匹配成功,我们将尽快帮您寻找商家,推进其处理投诉,请保持手机畅通并留意官方消息推送。


我于2024年11月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某超市购买林家铺子桃罐头一瓶,回家开盖后发现里面有虫子。购买当日便与大连厂家售后联系,目前厂家处理态度不积极,长春当地售后反映问题一拖再拖,作为国内水果罐头龙头,做法让人不解,令消费者心寒。我的诉求:对林家铺子这种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罚,商品退货,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给予1000元赔偿。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