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平台的举报问题

- 17377588213
- 闲鱼
- 客服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权益受到了侵害,平台处理不合理
- 作出处罚,改善服务,解释,赔偿,不赔偿就请披露
- 1167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闲鱼


我是一名学生,在2024年3月9日于闲鱼平台分期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卖家要求我加微信沟通,我并未多想就同意了。在交易过程中,卖家先是表现得一切正常,看似已经发货,物流信息也显示快递在向我这边配送。然而,就在快递即将送达我手中的时候,却突然被退回了。我当时非常困惑,试图联系卖家询问情况,可没想到的是,卖家竟然将我拉黑了。那一刻,我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欺诈,而我在这次交易中总共损失了1167元,这对于尚未经济独立的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些钱都是我平日里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 在发现被骗后,我第一时间在闲鱼平台上对该卖家进行了举报。值得庆幸的是,平台判定我的举报成立。但是,平台给出的处理结果却让我大失所望。仅仅只是对卖家进行了封号处理,而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却没有得到任何弥补。我本以为平台会更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这种明显的欺诈行为面前。 直到2024年11月16号晚,我再次联系闲鱼平台,希望平台能够对骗子的信息进行披露,这样我就可以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追回我的损失。可让我气愤的是,平台却以保护公民隐私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我十分不解,我作为受害者,难道没有权利知道欺诈者的信息吗?随后,我改变了问题,询问平台信息披露的条件是什么,结果平台又以公司机密为由再次拒绝回答我。 我深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台有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当消费者在二手平台购物时遭遇欺诈,平台拒绝提供或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平台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我在平台上的举报已经成立,这充分证明了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平台本身也已经认可了这一事实。然而,闲鱼客服却给出“举报是举报,披露是披露”这样荒谬的理由。难道平台对于信息披露的前提不应该是存在举报且核实了欺诈行为吗?客服作为平台的代表,其说法无疑代表了闲鱼平台的态度。 我现在真的感到很无助,我只是一个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这1167元对我来说太重要了。我希望黑猫投诉能够为我主持公道,让闲鱼平台要么对我的损失给予补偿,要么向我披露出那个骗子的信息,让我有机会挽回自己的损失。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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