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去哪儿网客服


去哪儿平台又来电了说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客服的话术对不上

1.我在去哪儿网平台购买了2021年4月3北京到成都的机票,实际航司出票价格为960元,在去哪儿平台支付的价格高于实际出票价格,此外涉及到了其他多笔国内外航空机票订单。 其他涉及到的国内机票的订单号:202********* ,202********* 国外订单号:332*********,332*********,332*********,333********* 2.与去哪儿客服的协商历程: 我从11月20日每日联系去哪儿网客服,每个客服处理和说话以及认可的事实都不一样,各有各的说法,有的让我提供“航旅纵横平台的实际出票价格”,有的客服不认可航旅纵横平台,有的客服支持处理一年以前的订单,有的又说一年以前的订单均为失效,时间过久不予以处理。 按照消费者法律规定,去哪儿网谋取机票差价,欺瞒消费者本应按照“退一赔三”赔付给我损失,但去哪儿客服连差价都不退我。 3.去哪儿平台为了掩盖自己的赚取差价牟取利益欺瞒消费者的恶行,第一他们拒绝出示当时平台代订机票出票价格证明,第二他们删除19年以前的所有消费订单让顾客无法查询(其他旅行平台是可以查到的) 4.希望黑猫加大监管这个谋取利益欺瞒消费者的平台,以及挽回我的损失

2023年9月7日在去哪儿网机票平台购买长龙航GJ8098 9月23日珠海到长春的机票一张,实付价格898元,票面价格875元,差价23元,也就是说我买到了差价机票,我支付了商家明确标识的价款,但商家却提供了明显低于实际价款的产品,属于价格欺诈,去哪儿网未明确告知我机票存在差价,或是实际出票价格与我的支付价格不一致,触及对我知情权的侵犯,而且,我的财产安全也应得到合法保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的诉求:去哪儿网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实付票价退一赔三,“退”指的是全额退还消费者购买机票的款项,“赔”则是指按照购票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也就是说退898元,赔898*3=2694元。共3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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