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已隐藏内容

已分配商家 京东金融客服


平台伙同第三方催收公司违规暴力催收。违规催收行为包括:在未经本人允许、在可以联系到我的的情况下,联系我的紧急联系人,多次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给我的通讯录亲友,造成了我名誉受损,发短信、打电话威胁恐吓我,这些行为对本人的精神及本人亲友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本人目前遇到困难,生意倒闭。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也积极主动与平台协商表示自己有还款意愿。但平台仍然将我的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暴力催收。如果你们不怕我精神上行为上出现任何问题,你们尽管纵容你们的催收采取一切暴力手段。一旦我出现任何问题或者我的亲友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你们承担。 你们涉嫌以下违法违规: 1、《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2、《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因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互联网催收自律公约》第18条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谕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4、《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5、《互联网催收自律公约》第13条、16条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者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我有权利向你们提出以下诉求:停止暴力催收、永久屏蔽三方,对本人停催,后续只联系本人,減少联系次数,友好沟通。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