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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只退差价 不接受 你这是欺骗消费者权益

已分配商家 去哪儿网客服


本人于2024年12月12日去哪儿旅行平台订购了往返上海到成都的一张成人与一张儿童飞机票,返程机票2024年12月17日下午15:00东方航空MU9190 成都天府T2-上海虹桥T2的航班,而该平台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收取高价售卖低价机票,支付金额与实际票价不符。根据去哪儿旅行app实际票价,两张机票含税价格为1000元,而东方航空实际出票票面价含税票面价格为(成人票)472元与(儿童票)412元,此行为是虚假营销行为。因此本人认为该平台以高价售卖低价机票的方式赚取用户机票差价。去哪儿旅行不仅在其中赚了差价违规出票,而且不及时告知消费者真实出票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和《消费者权益法》第55条,要求去哪儿旅行退一赔三,赔礼道歉。按照法律应当差价退一赔三即:(1000-472-412)✖️3=348元,要求去哪儿旅行赔偿348元。

2023年9月7日在去哪儿网机票平台购买长龙航GJ8098 9月23日珠海到长春的机票一张,实付价格898元,票面价格875元,差价23元,也就是说我买到了差价机票,我支付了商家明确标识的价款,但商家却提供了明显低于实际价款的产品,属于价格欺诈,去哪儿网未明确告知我机票存在差价,或是实际出票价格与我的支付价格不一致,触及对我知情权的侵犯,而且,我的财产安全也应得到合法保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的诉求:去哪儿网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实付票价退一赔三,“退”指的是全额退还消费者购买机票的款项,“赔”则是指按照购票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也就是说退898元,赔898*3=2694元。共3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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