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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本人于11.25 11时左右在猫眼购票app购入两张黄绮珊「晚霞·不晚」2024巡回演唱会-福州站门票(单人280元)2张共计560元 12.12上午因个人时间冲突原因选择在猫眼平台上进行了退款,但是退款时平台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没有提示退票手续费等相关事宜就极速退款了。待我退款完成后才知道平台退款手续费50%即28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平台在退款时甚至连弹窗提示都没有。且我提前16天之久提出退票,平台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销票,猫眼APP收取50%的手续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能减少或退还全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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