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主办方举办的演唱会门票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提供病历后依然被拒绝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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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
- 退款
- 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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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我在大麦网购买了邓紫棋惠州演唱会12月29日晚19:30的演唱会门票,该演唱会由广州市华星演艺有限公司承办。在这之后感觉我本人最近身体不舒服,医生要求最近几周一定要避风寒,不然肯定会加重病情,随后我向大麦提供了病历和发票,才发现二开竟然不能退票,但二开时间本身都在禁止退票后三天,且距演出时间还有好多天,竟直接不能退票,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保护,难道要我拖着病体,在医生给出明确医嘱,我去了病情肯定汇编严重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去看吗,请问如果我昏倒在现场,或者出了什么意外,尤其是在演唱会那么激烈的氛围下,谁会来对我负责?为什么都是买票,二开票和一开票要用同样的处理方式,且我买完票24小时就跟大麦客服联系要退款,客服一直在扯皮拒绝,从购票到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很短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大麦作为服务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并且大麦客服一直说建议我好好休息正常观演,并说主办方也是这么说,难道他们比医生更权威吗,要我不听医生的,听客服的,这完全不合理。此外,我尝试各种渠道联系主办方,但联系不到,我们消费者跟主办方之间没有任何沟通的渠道,这严重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我指出法律有规定之后,大麦回复我演唱会门票不属于商品的范围,并且理直气壮的说他们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藐视,将所有风险全转接给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我不认可大麦单方面的说辞,希望国家和政府能保障我们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杜绝这种垄断行为的发生,净化国内的市场环境,我理解现在购票越来越严格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演艺市场,但是在我有特殊情况并提供了明确材料后仍拒绝退款的行为并不符合政府的初衷,希望政府能帮忙更加规范这些商家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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