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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电影


我于2024年12月27日11点在猫眼小程下单3张迪士尼门票,后于11点48分立即申请退款,猫眼未同意退款申请,导致我损失2199元。经打客服电话,客服告知门票已分别于11点44分;12点46分,12点50分被核验!我要求平台对此门票被盗刷负责任! 第一、所买门票明确写着使用要求是提前一小时预约,也就是说我11点买的门票最早应于12点才可被核销!所以我11点48分申请退款,猫眼应予以支持。猫眼根本没有按照条款实行提前一小时预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根据“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产品不支持部分退款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退款的“ 格式条款 ",违反了《民法典》的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我11点48分申请退款,即使客服反馈有一张门票已经被盗刷,还有2张未被核验的有效票可退,客服以不支持部分退款的为由,致使该门票后被盗刷,给我造成财产损失,侵犯了我的权益。平台对我负有侵权责任。门票不是不可分物,一张门票是一张门票的价格,具有独立性,猫眼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款,这是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3.客服以格式条款中写了风险提示就是履行了告知义务,按照《民法典》497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采取合理的方式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我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法律效果。你们并没有用醒目或者其他字体表明,我可以理解为这条款不再合同内容中。诉求:请求猫眼退还支付门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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