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月1日9时左右家人在家家悦超市(呼和浩特市维多利国际广场店)购买的茭白,变质腐败,价值不高,内部投诉家家悦超市时,对方让提供交易金额,我回电话过去,对方未接,后续再也没回电给我处理此事,本来不想事连升级处理,只想让他们吸取教训,重视商品品质问题。这种处理态度明显未意识到问题所在,作为超市,上架的实物明显腐败变质,不知道内部品控是怎么做的,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且内部做出整改,严格把控食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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