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雯华若锦科技有限公司对原画课程的强制不予退款,并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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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雯华若锦科技有限公司
- 不予退款
- 退款
- 4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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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号我报名了原画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大不相同,想要退款,但机构缺一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收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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