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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00:47购买了此产品 睡起来发现是买错了 想退款重新买 而11:42已经发至得物仓库 我于12:40左右要求退款 商家说不支持七天无理由 与商家协商索要我50+的超过“购物冷静期”的费用补偿给商家 协商无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下: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我未收到货但商家不支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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