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微博电商


本人在2025年1月6日在微博电商平台购买南方电商店铺的张康乐杂志C版,消费金额为128元商品和10元运费,在下单页面虽有标注预售不可退的内容,该杂志为2月预售,但是截至2.19日本人没有收到杂志,且杂志仍然处于没有发货的状态。由于迟迟未发货,我已经消耗掉所有耐心,想要取消订单退款,在平台申请退款后商家拒绝,申请微博介入,微博不作为,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消费者在商品未发货前有权取消订单,商家应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商家单方面标注“预售不可退”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故本人诉求是平台能够介入这个事情,督促商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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