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宣传违反电子商务法第17条,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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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海成科技有限公司
- 不予退款
- 退款,修改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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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2月27日在阿里巴巴平台购买自动分销商品,收货后发现存在不能单独使用问题。购买时商家未显著提示不退换条款,仅在商品图片下方用极小的字体标注,导致本人未注意到该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此类格式条款无效,且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17条关于信息显著展示的规定。现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请平台/监管部门协助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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