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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顺丰官方客服


2025年2月15日,原告通过被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快递方式邮寄一台电脑,收件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乐清柳市镇柳乐路57号。该电脑价值人民币15,000元,系原告重要财产。 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原告于2025年2月17日发现物流信息长时间未更新。主动联系被告客服后,被告知该快递已丢失。然而,被告在快递丢失后并未主动通知我,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事件发生后,我与顺丰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顺丰公司仅同意赔偿3000元,远远低于我电脑的实际价值15,000元。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快递服务公司,有义务确保所承运的快递安全、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在快递运输过程中,顺丰未能尽到妥善保管和运输义务,导致我的快递丢失,给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应以原告快递的实际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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