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超市购进苏泊尔电器半年,损坏后要求三包,互相推诿,售后缓慢

- 17380580404
- 京东客服
- 三包不负责,响应时间长,客服态度差
- 赔偿,改善服务,作出处罚,道歉
- 668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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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京东客服


时间流程: 1. 2024年7月8日于京东app的“京东超市”购进“苏泊尔奶瓶消毒机”一台。 2. 2025年3月1日发现苏泊尔奶瓶消毒机不工作,联系京东平台的“苏泊尔官方旗舰店”,被告知需要送货维修;同时联系京东客服,说可以换货(截图1)。 3. 3月2日,官方旗舰店打来电话询问,由于有京东客服说过可以换货,因此没有接受官方旗舰店的方案。 4.3月2日,京东客服打来电话说明,官方旗舰店不同意换货,可以申请上门取件维修。本人同意,并征询了后续的流程(应该如何提供地址),京东客服说去联系商家确认情况。 5.3月3日,京东客服打来电话,重复第4条 6.3月4日,京东客服打来电话,重复第4条 7.3月5日,京东客服打来两次电话,重复第4条 至今尚未解决。 法律依据: 1. 京东故意模糊经营主体 a.《电子商务法》第37条:明确要求平台需以显著方式区分自营业务。若"京东超市"实际由第三方运营但未明确标识,已构成违法。 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使用"京东超市"字样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京东自营,涉嫌构成误导性宣传。 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通过模糊平台属性获取竞争优势,属于典型的商业混淆行为。 2. 京东客服消极履行自身的义务 a. 《民法典》第491条: 电子形式的承诺构成要约,京东客服通过文字(截图)和电话作出的换货承诺,已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内容。 b. 《电子商务法》第61条: 未在承诺的24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3月2日-5日重复推诿) 要求给出合理的说法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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