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支付可退票溢价,汉莎航空公司霸王条款不遵守明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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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莎航空
- 不予退款,霸王条款,价格问题,未履行合同
- 加强对平台的管理,退款,改善服务
- 7600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汉莎航空


预订号:R8XEBM 机票号码:220-221*******-79 (机票的票证方为:IATA 339*****,订票方显示为: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官网) 出票日期:2024年9月2日 出票行程: 2024年9月25日 布宜诺斯艾利斯-法兰克福 LH511 2024年9月26日 法兰克福-上海 LH728 2025年4月30日 上海-慕尼黑 LH7061 2025年4月30日 慕尼黑-法兰克福 LH117 2025年4月30日 法兰克福-布宜诺斯艾利斯 LH510 该预定包含两段航程,第一程在预定时计划由2024年9月从布宜诺斯艾利斯出发回到上海(LH511,LH728);第二程在2025年4月30日由上海出发中转munich和francfort回到布宜诺斯艾利斯(LH7061,LH117,LH510)。 购票时因为存在返程不确定的可能性,按照汉莎官网提供的费率我为第二程选择了flex选项(允许退票),并支付了费用1086.45美元(高于标准不可退票费率958.05美元)。 第一程完成后,因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需要回程,申请退票时,汉莎表示由于是一起订票,退票条款适用两程中较严格的条款即两程均不可退费(该政策未在任何情况下明示用户)。并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仅退回71美金(税费)后取消了第二段行程,现已经无法查找到相应预定。 诉求:第二段1086美元退费;如果汉莎可以提供我在9月3日联系客服并在其中得到明确告知第二程退票政策的电话录音,我同意不再要求退款。 理由: 1. 航司在购买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汉莎表示订票人在9月3日已经咨询过退票,但本人并不记得联系咨询,特别是第二程退票政策的说明,即便当时有联系,肯定也是为了核实是否可以第二程单独购买flex选项(这个可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请汉莎提供录音证明)。且在购票全过程中,第二程均显示为可退款(包括在支付前一个界面),但是在支付后预定单变更为无法退款,当时认为可能是系统问题(因为第二程正确显示为flex),为验证退款可能性,订票完成后尝试了退票按钮,界面显示也为可退(有截图证明),便认为没必要纠结。 2. 航司针对退票选项收取了额外费用对应的合同义务:flex选项和标准选项唯一的区别就是可以免费退改,航司在两程不同费率中选择对消费者更严格费率退改政策执行明显单方面免除了航司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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