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霸王条款与我不认可,饰品价值认定存争议

- 17380758469
- 悠悠有品官方
- 货物丢失,费用问题,霸王条款,账号问题,库存被盗
- 按市场价饰品本金赔付
- 5800元
- 已回复

我在此反驳悠悠平台所述的“自愿转出”,并非我自愿转出,而是他人非法利用假网站,诱导我输入账号密码,获取了我的账号信息,通过我认知范围外的技术手段,强行转出了我的库存中的饰品,现在本人仍保留了所有聊天记录,以及诱导我进行操作的网站信息,恳请悠悠平台方面重新审理。
已隐藏内容

曾与悠悠平台客服多次交涉,希望只赔偿虚拟饰品市场价本金,被拒。

已分配商家 悠悠有品官方


因为库存饰品被盗导致我不能归还这笔订单,悠悠有品平台的高额买断金额远高于市场价,且因为无法提供该虚拟商品的价值判定,我无法进行立案,若悠悠优品平台能够给我出具相应的价值认定证据,我愿意赔付价值认定证据里相应的市场价格,若不能出示相应的价值认定证据,则本人拒不赔付,因为该虚拟商品不具备真实价值,我不同意悠悠平台单方面的价值认定,且这也不符合中国法律,若悠悠平台能出示我所租赁饰品的价值认定证据,则我愿意按照价值认定证据中的饰品价值进行赔付。其次,悠悠有品与本人账号所签订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我不认可其合法合理性,其条款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且因为在我向派出所请求立案受理时,告知我我所持有的虚拟商品不具有真实价值,无法判定其真实价值,不给予立案,所以我认为我有权不予以归还全部本金加违约金,不过本人在此愿意与悠悠平台方面协商,愿意赔付我所认可的饰品价值的部分本金,具体赔付金额请悠悠平台共同协议。可向我索要报警证明,但因为无法认定虚拟商品价值所以无法立案,我无法出示立案回执,我也可提供相关电话以便于悠悠 平台求证我是否真实报警。 订单编号过多,下方订单编号填写不够,在此标明订单编号: 52807*********0304 52997*********7808 52799*********5216 52797*********3168 52807*********7744 52799*********2080 以上是所有订单编号。感谢贵平台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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