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无故将用户账号设置为异常,多种途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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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程度假
- 账号问题,优惠券问题
- 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平台的管理,解封帐号,速处理
- 0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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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携程度假


1. 侵犯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携程以“内部消息”为由拒绝告知具体订单问题,属于未履行对消费者的真实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若平台单方面判定违规却未提供证据,可视为未尽到告知责任,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经营者需明示用户注销条件及程序)。 2. 侵犯公平交易权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若平台未提供具体违规证据便限制账号功能,已经构成对用户服务的不当限制,影响用户正常消费行为。 3. 侵犯自主选择权 封号行为直接导致我无法使用平台服务,已经构成对《消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的侵犯,尤其是在未提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 4.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个人有权要求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说明。携程以“内部判定”为由拒绝披露具体订单信息,可能规避了对我的个人数据处理的解释义务。 法律依据:若平台依据算法自动判定违规,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向用户告知算法决策结果及依据。 5. 涉嫌数据安全责任缺失 若携程未能保存或提供判定违规的订单数据,违反了《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需完整保存交易信息至少三年)。 6.用户账号权益争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平台单方面封禁账号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携程无法提供具体违规证据,其封号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我于2025.3.11在携程领取中国移动流量充值6元无门槛优惠券,携程显示我账号异常,无法领取,多次联系客服之后告诉我账号违规。我并没有做任何行为,我只是想要购买流量自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若携程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领取优惠券,是构成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若携程单方面限制用户权益且未显著提示,构成“霸王条款”。 我多次联系携程,要求告知我哪里违规,他们从来不说明。我要求解封我的账号并对我道歉。同时弥补我这几日无法领取优惠券购买流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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