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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最终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您好,经核查,平台已致电与您联系告知处理方案(平台尝试200现金),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抱歉未与您达成一致,感谢您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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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家通过抖音平台进行直播带货销售票,但是目前并未出票,只是预售登记性质,却强调无法七天无理由退货,存在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性质。抖音平台作为电商平台,未严格管理平台商家,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未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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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抖音


经过:本人于2025年3月19日在抖音平台上通过购买了一张演出票。由于是小朋友误操作免密支付就下单了。并无真实购买意愿,因此申请退票。经抖音平台和主办方服务商协商未果,对方拒绝退款。 诉求:全额退还抖音平台上购买(订单编号:10836*********89431,金额:388元)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时间是2025年3月31日,距现在还有12天的时间。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而且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音乐节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本人是发现小朋友误操作后立刻申请了退款,完全符合七日时效。而且8岁以下小孩误操作,并无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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