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无法提供主办方关于该场演唱会,票务销售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商家回复称,无法提供手续续费扣费标准的有关部门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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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时间:2025年4月10号 地点:猫眼APP平台 经过:2025年4月10号10点58分11秒。本人在猫眼平台下单了5月4号张学友的南京站演唱会两张内场票(票价2280元/张,合计4560元),支付时间是10:59:46。联系客服退票时间是11:04!该平台霸王条款退票退款,强制要扣除总票价的30%作为退票手续费! 诉求:孩子妈妈为给孩子(高中生正值五一假期抽空有空)5月份生日惊喜,已预定成功5月4日晚上那场次!重叠了订票故申请退票。 诉求:全额退款退票!不予认可商家霸王条款,“扣除总票款的30%(4560元*30%=1368元)作为退票手续费”!由于订票和申请全额退票时间,前后不超过十分钟!最为奇怪的是,莫名其妙是美团客服人员代表,致电于我表述此次诉求的最终裁定。是否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明确规定谁经营谁负责原则? 另外,《消法》第2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97条的法条解释,第二项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不合理行为”其中的第2项,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是减轻自身责任,同时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此类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497条,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利用格式条款的不平等性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当格式条款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时,受损害方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 我于4月14号分别投诉于猫眼APP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北京12345,后由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不在他们解决范围,让去找演出主办方,或者所在地(南京)的市文旅局!此时此刻想大声的说,在现代官方努力建设“人民美好生活”繁荣文化市场的愿景之下,人民群众办点事情居然还如此的难!犹如美国霸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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