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四季沐品牌的LED客厅灯,未过质保时间损坏,灯不亮

- 17382037880
- 四季沐歌
- 商家无法履行三包承诺,发的配件与原配件不符,响应时间长
- 赔偿,改善服务,补发原型号配件
- 500元
- 投诉已完成


信息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了解、核实、处理!


已分配商家 四季沐歌


本人于2022年4月20号于京东平台的四季沐歌灯饰旗舰店购买一套灯具,商家许诺提供三年质保,4月初灯具发生非人为故障损坏,联系商家,商家表示需要更换配件,按要求将铭牌标签、驱动器、灯具整体等拍照发给商家,但是收到商家发来的配件后发现,替换配件与实际灯具不符合且功率低于原灯具,商家表示是按照铭牌补发的,不符合是因为灯具改款,原先灯具已经停产,后续电话沟通后商家表示可以从店里选择一款灯具替换,但是选了几款后商家都已没有库存为由拒绝发货,能发货的只有两款功率很低且颜色与我原灯具不符的灯(会导致与装修风格不符),和商家沟通赔偿,商家只愿意赔偿60元,但是后续我重新购买灯具,找人安装的费用都不止这么多。 现阶段我认为商家不履行售后三包承诺,且灯具所贴铭牌与实际不符。 商家行为违反《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停产情况下应提供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替代品。 商家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目前与商家协商不成,我要求商家支付惩罚性赔偿。 另外我要求京东切实履行平台监督监管责任,对于平台内商家的这些欺诈行为进行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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