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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智行火车票客服


我在4月12日于智行app上下单了4.19入住4.20退房的酒店(瑞思贝·海景精品公寓),订单编号为112*************,4.17发现出行计划冲突,于是与商家以及平台沟通,均被告知不予退款,协商失败,这完全是霸王条款。并且,于4月12日预订酒店后,因行程取消未实际入住,但今日(4.19)平台在未经本人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自动办理入住”,给我发送入住房间号“2402”以及开门密码,并拒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本人从未收到关于“自动入住”规则的提示,也未授权任何代办理行为。酒店未实际提供服务却标记入住状态,已涉嫌虚构交易,违反《民法典》诚信原则。 平台与酒店的行为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剥夺消费者取消权,同时伪造消费事实,请监管部门严查并责令全额退款。 我希望平台尽快为我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平台/酒店的"不可取消"条款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平台未在预订时显著提示“不可取消”,未要求我二次确认,条款应属无效。酒店在未实际入住的情况下未产生服务成本(如清洁、人工),拒绝退款属于不当得利,违背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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