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成共识

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终止继续投诉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2025年4月15日在淘宝app购买一件连衣裙,17日发货,19日物流停留。20日找物流客服催促物流,客服告知快递丢失,24小时之内物流异常商家跟快递公司并未与我联系怀疑虚假发货,浪费我四天时间要求作出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虚假发货属于欺诈行为的一种,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标准: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金额为五百元。这一标准明确了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的具体数额,确保了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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