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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我于2025年4月16日下单,订单号YT875**********,于4月18日收到在拼多多百亿补贴专区下单的数据线产品,拆封后发现商品购买型号错误,于4月18日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在4月20号收到以拆封为由拒收了我的包裹 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拒绝制度 1,数据线不属于不试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验收数据线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 [2022〕35号) 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数据线进行拆封,试看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收,不影响数据线的完好跟正常使用,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收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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