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7月29日在李宁官网小程序上购买11双ARRS001-4绝影跑鞋作为公司团购用途,订单号SA01220*********460*******,SA01220*********461*******;后续对比价格发现官网价格偏高欲退货,期间没有穿着该鞋子,由于商品宣传“七天无理由退货”,本着能退货的情况本人于8月2日对这两单进行退订,湖北荆门市掇刀区凤凰五路的退货仓拒收并让我无法修改退货单,让我强制买单,这种情况简直是霸王条款,与宣传严重不一致,且商品完好无损,李宁凭借小程序无处申诉的优势对买家实施强制措施。请李宁方致电187********道歉并赔付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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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