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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传雄巡回演唱会上海站于2023年4月24日开售门票,5月6日于上海梅赛德斯奔驰文化中心开场。因购票时大麦平台对于强实名购票规则展示不清晰,发生多名消费者因误选错误的观演人,导致购票后无法通过强实名核验而无法参加演唱会的情况。在此期间,消费者们经过多方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大麦平台、纷玩岛平台、北京12315、上海12315和12345,提出申请退票的诉求,但最终的答复均是不予退票、不予转让。甚至有的消费者提供了抗原证明、医院证明、观演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大麦客服仍以“演出票为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是文化服务并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此订单不支持退换,建议您做好时间调整正常观演”拒绝消费者退货诉求。 5月6日,对于同一个售票平台、同一个主办方、同一个演唱场地、同样是强实名购票规则的刘若英演唱会,发布了首次购票观众对购票规则不熟悉,消费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限时退票的公告,这对5月6日当天开场买了票又无法退票无法参加周传雄演唱会的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愤怒!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会有区别对待!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争取,只能任由企业宰割!在争取权益的期间,我们经历了多方踢皮球、不作为、一刀切的做法,争取权益的道路是漫长而坎坷且身心俱疲的,但我们不会放弃,作为消费者我们仍会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们提出,希望对于周传雄演唱会未使用的门票,得到和刘若英演唱会同样的对待!请大麦开放限时退票通道!
维权建议补充
@正义喵2023-05-10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演唱会门票不属于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规定的商品。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 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 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 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 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汪条款”。
@正义喵2023-05-10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演唱会门票不属于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规定的商品。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 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 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 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 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汪条款”。
@正义喵2023-05-07
现在演出已经结束,我们没有去看,希望给我们退款
@友爱喵2023-05-07
希望其他消费者提供你们的维权过程信息,我们一齐申请周传雄演唱会退票!
投诉进度补充
@友爱喵2023-05-07
【大麦网】您好,您的订单:187****3991 ,已为您反馈确认,演出票为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是文化服务并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此订单不支持退换;建议您做好时间调整正常观演,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友爱喵2023-05-07
【大麦网】您好,您的订单:187****3991 ,已为您反馈确认,演出票为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是文化服务并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此订单不支持退换;建议您做好时间调整正常观演,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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