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3年5月10日购买了 2023年6月22日亚航fd481长沙飞清迈及2023年6月25日fd480清迈飞长沙的组合票,(订单号:333*********)含往返行李额,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63元整。亚航官方app查询到同日期该组合票含往返行李额售价为人民币1535.83元整。我向去哪网线上客服发起询问,他们以机票价格会有浮动是正常为由来解释这个事件是正常现象,我不接受这个解释,要求他们出示他们支付给亚航交易凭证,他们以这个为内部数据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有相关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现在就此问题,我发起投诉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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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投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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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喵 参与了集体投诉
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