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人于2024年6月7日上午10:30在猫眼APP上购买“张学友60+巡回演唱会深圳站”2280元看台票2张,合计4560元。同时,朋友在大麦APP也抢订了同一演唱会同一场次的门票并支付成功。故本人依据猫眼APP的“购票须知”规则申请退款,却被客服告知要扣除20%手续费,合计912元。 根据演出详情页面中的“全部15条购票须知”,“同一用户订购超出限购张数的订单”属于“异常订购行为”,“猫眼演出有权取消订单并通过系统原路退回该订单下全部票款,不予配票。”基于此条款,当出现重复购买情形,一个身份证对应两个订单,超出限购张数的时候,猫眼平台就应当遵循规定,全额退款。客服却无视此规定,依旧要扣除手续费。 细读“二次销售 票务须知”中的“二、退票须知”,第一句即点明了其所列举的退票规则的适用前提是“观演人无法到场观演”,但本人不属于此情形,不应当适用该规则。反而在“三、多平台重复购票订单处理规则”中,明确规定“在猫眼平台购买的门票订单将被整体整退”,且完全没写有扣除手续费的任何事宜。 事后本人申退时被客服告知,全额退款和部分退款2种情况均有可能存在,需待专门人员审核、出票后才能确定。当本人要求出示全额退和部分退的具体情形和扣费规定时,对方却以内部信息为由不予提供。 作为消费者,本人能找到合法依据申请退款;作为销售方,猫眼平台却无法提供合法的扣费依据。因此,本人认为猫眼平台严重侵害了本人的财产权、知情权,其应当全额退回本人的订单4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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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喵 参与了集体投诉
202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