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与母亲于2025年1月28日,在盒马鲜生(金桥太茂店)购买螃蟹。 购买的水族箱上清楚写着99元每只(现场拍照已上传,该照片为当天,现场拍照。)。 实际结账发现金额为149元。 后续找盒马店员反馈,他们没有按照盒马企业内要求的作业指导书和培训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没有做到对应商品明码标价,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他们将两种不同的种类的螃蟹放在同一个水族箱中售卖,且对应的水族箱没有对应的价钱明示,涉嫌欺诈消费者并且没有明码标价(普通人的常识无法区别两种近似的螃蟹类型,同时该水族箱只有99元的价格标识,没有其他的价格标识。拍照和视频留证) 现场除了我还有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 由于当时人太多,我们选择电话投诉解决。(盒马客服热线 951****) 但拨打客服电话的服务人员(工号:盒春黄)称无法解决,无法帮我记录和反馈,让我们再次前往门店(全程电话录音),这严重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被逼无奈,我只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希望解决问题。
维权建议补充
@正义喵2025-02-18
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要求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商家故意标示低于实际售价的价格,然后在交易时要求消费者支付更高的价格,就构成了对这一义务的违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家标低价吸引顾客,却在结账时收取高价,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些基本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意味着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包括价格信息。如果商家故意隐藏标价信息,就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正义喵2025-02-18
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要求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商家故意标示低于实际售价的价格,然后在交易时要求消费者支付更高的价格,就构成了对这一义务的违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家标低价吸引顾客,却在结账时收取高价,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些基本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意味着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包括价格信息。如果商家故意隐藏标价信息,就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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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喵 参与了集体投诉
202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