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因: 本人于14日在网上联通处办理了一张流量卡,别名欢庆卡,其套餐为“29元160G通用流量和100分钟通话,默认自带一张副卡,副卡每月1元,套餐有效期为长期”;而该卡办理时需通过联通运营商审核成功且用户激活并首充100元才发卡给用户,期间我已通过审核以及激活并首充100元 后续我于4月20日通过快递收到手机卡,发现只有一张主卡没有副卡,之后21日问办卡客服给我的答复是副卡需要用户自己办理且副卡资费每月10元 综上所述,实际套餐与宣传的套餐严重不符,虚假宣传,诱骗办卡,属于经营者欺诈行为,且存在盗取用户个人信息行为 注:该手机卡卡号为186********,发卡营业厅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会战大街联通营业厅 二、本人诉求: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我500元,另外销户并退首充费100元,共计赔偿我600元。 三、法律依据(针对该事件)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赔偿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计算。 2、《电信条例》 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 第七十五条:若违反条例损害用户权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广告法》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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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喵2025-04-21
投诉渠道 12315 10010 10015 黑猫 工信部 号码所属地电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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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